广州租车协议违约责任是租车公司与租户之间约定的责任协议,对双方都具有一定的法律的约束力。 若双方签订是不定期租赁合同,车主有权随时解除租赁合同,但是必须承担租客因此造成的损失。 1、租车协议违约责任,在于租客方面,双方签订是定期汽车租赁合同,未经租客同意,车主若在租赁合同规定期限内,随意将车子转租给他人,属于车主单方违约。此时,租客不仅可以要求车主继续履行租赁合同,或也可要求车主承担他重新租车的实际损失费用。 2、租车协议违约责任,在于车主方面,未经车主同意转租,租客若在租车合同规定期限内,随意将车辆转租给他人,并且在租赁合同明确规定禁止转租,属于租客单方违约,此时车主既可以主张解除汽车租赁合同,又可以追究租车协议违约责任,并可以要求租客承担相应的赔偿。 经车主同意转租,租客就可以合法地将车辆转租,这种情况下租客就不涉及违约,车主也无权扣除相应的违约金,并且车主与租客之间的租赁合同仍然继续有效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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